受試者保護機制

倫理審查會是保護受試者權益的核心機制。所有臨床試驗都必須經由「倫理審查會」審查,認為符合研究倫理才能執行。試驗執行中還必須接受倫理審查會的查核,若有嚴重不良反應出現,臨床試驗受試者或家屬,可向醫院醫師通報;或尋求受試者保護等之相關單位協助,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受試者權益及安全。倫理審查會是由醫療人員、法律專家、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代表所組成,且至少五分之二的委員是醫療機構外部人士,藉由醫學和非醫學背景委員的共同參與,共同維護受試者的權益和安全。受理受試者申訴也是倫理審查會的任務之一,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若有疑問,可以向審查會提出。
:本院倫理審查會之正式名稱為亞東醫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



受試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記載受試者參與試驗應該知道的事項,內容必須經過倫理審查會審查通過,是維護受試者權益的重要文件。受試者必須謹慎閱讀受試者同意書,在聽完研究人員的說明及問過所有問題,確實了解臨床試驗之利弊後,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受試者同意書的內容通常包括臨床試驗背景介紹、試驗方法與程序、可能導致的副作用或危險及處理方法、其他可能的治療方法與說明、預期試驗效果與利益、試驗進行中的禁忌與限制、維護隱私機密的方式、賠償內容、受試者之權利與義務、聲明等。
若您有興趣了解或參與臨床試驗時,必須先知道臨床試驗不是非參加不可,而是自願性參加的,因此在聽取研究人員的說明時,除特別注意可能的風險(帶來的副作用、對生活會帶來的限制與改變、賠償內容機制等),同時也須考量有無其他替代治療,請仔細衡量常規治療的已知效果與具風險的臨床試驗預期效果間之利弊,然後再決定是否參加臨床試驗。
(內容摘自TFD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